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第十二条
3、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4、志愿服务应该讲求效益和效率。志愿者的付出是非常稀缺而宝贵的公益资源,在公益活动中要倍加珍惜。
5、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6、志愿服务是指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是一种积极向上、奉献爱心的社会行为。志愿服务理念是指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原则和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7、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8、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9、一、自愿性原则
10、在市场化募集公益资金的过程要确保公益主体性原则。
11、大家的在活动动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秉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
12、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13、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14、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
15、第二十三条
16、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17、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8、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9、(1)“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20、第四十三条
21、通过志愿服务,可以感受到对他人所做的贡献和社会的认可,同时也可以提升个人的责任心、创造力和合作精神,进而构建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22、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3、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25、在安全与公益活动进程发生冲突时,宁愿中止活动也要保障安全,决不能冒险行事。
26、第二十七条
27、志愿者服务可以获得回报,但不应该以获得回报为基本目的,即使在完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也应该能坚持志愿服务。
28、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29、个人或组织自愿无偿地为社区、全球或个别个体提供服务的信仰和行为。志愿服务的核心理念是为别人服务,不图回报,强调以人为本,注重扶贫帮困、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公益事业,并倡导积极参与、创新服务、注重品质、互惠互利的志愿服务精神。
30、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31、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32、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33、公益活动的参与者把爱由己推人,洒向大众的同时,其实更应该把这样的爱给自己的同伴。
34、三、非牺牲原则
35、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36、二、公益唯一性原则
37、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
38、公正和平等:志愿服务应该公正和平等,不应该因为种族、性别、年龄、财富等因素而偏袒或排斥任何人。
39、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概括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40、自愿和无偿:志愿服务是自愿的行为,参与者应该自愿并无偿地参与其中,不追求任何物质回报。
41、四是强化促进措施。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42、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43、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4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4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46、义工不能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作金钱或物质的任何形式的交易,义工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馈赠。
47、内容解读
48、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49、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50、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51、所以安全性原则应该作为公益活动的第一原则,其它原则应该从属于安全性原则,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者应该对活动的安全状况认真评估,在进行安全状况评估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
52、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53、第十七条
54、第二十四条
55、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56、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57、第十三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58、组织者应当充分衡量公益活动投入产出的价值关系,做出决策。
59、第三十六条
60、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61、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62、第三十九条
63、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64、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5、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66、比如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不得在活动时间内宣传与公益活动无关的事物。
67、第二十二条
68、以上就是志愿服务理念的主要内容。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这些理念,发挥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能够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
69、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70、在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达到公益组织、合作企业的双赢,不能不顾公益利益和社会效益变相作为企业谋利的工具。
71、第十四条
72、第三十三条
73、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74、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75、为社会尽一份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进步;
76、这种行为的原因在于志愿者关心和帮助他人的欲望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
77、志愿服务理念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
78、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79、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80、第十一条
81、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82、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83、第一章 总则
84、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85、第十八条
86、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87、不能"好心办坏事",所以志愿服务也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权益不被侵害。
88、(二)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89、将“重行动本身而不重行动后果”的行为模式转化到“既重行动本身,也重行动后果”模式。
90、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91、第四十条
92、第三十一条
93、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在不牺牲自己根本利益和基本影响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做好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
94、第二十五条
95、第二十条
96、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97、(一)志愿服务精神是指一种精神体现,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提出者是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
98、的核心是真诚地为他人服务,强调自我牺牲、奉献、无私和爱的精神。
99、所以志愿者服务还应该讲求效率,尽量做到低投入、高产出。
100、以服务为中心,以人为本,关注和满足受助者的需求;
101、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102、第五章 法律责任
103、在活动中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和受助人对话,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104、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05、志愿服务原则: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
106、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107、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108、无节制地使用志愿服务资源,将影响公益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对志愿者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挫伤。
109、第十九条
110、第三十二条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11、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12、第十三条
113、合理地调动志愿服务者的人力和其他公益资源,使其服务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
114、标准:自愿、无偿、利他
115、第四十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116、第三十八条
117、第四十三条 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18、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19、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120、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12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122、(第685号)
123、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124、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125、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26、第二十九条
127、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128、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129、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30、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31、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132、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133、第四十二条
134、志愿服务条例
135、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136、年8月22日
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38、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39、第四十四条
140、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141、第二十六条
142、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143、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144、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145、互助和合作:志愿服务应该是互助和合作的,参与者应该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形成团结合作的志愿服务团队。
146、四、量力而行原则
147、第三十九条 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148、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149、总理李克强
150、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151、志愿服务精神是指一种精神体现,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提出者是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
152、可持续发展:志愿服务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不仅仅是一时的行为,而是长期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行动。
153、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154、第三十七条
155、非牺牲原则的内涵在于,我们并不要求志愿者或者公益的机构一定要以一种牺牲和剥削自己的形式来实现公益行为和目标。
156、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157、志愿服务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158、但公益活动必须严格把握商业化和公益活动结合的度的问题。
159、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60、六、效率原则
161、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162、公益唯一性还体现在,义工不能私自替服务对象进行工作计划以外的服务内容。
163、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164、不能将志愿者置于危险的境地,要制定保障义工安全的措施,对义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纪律。
165、(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66、第三十二条
167、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168、(4)“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169、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170、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171、第四十一条
172、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173、志愿服务理念的核心价值包括:
17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75、第二十八条
176、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77、第二十九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178、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179、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180、志愿服务的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概括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181、九、尊重、宽容和包容原则
182、社区参与:志愿服务应该与社区紧密结合,发挥社区的力量,共同解决社区问题。
183、志愿服务具有“四大特征”: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184、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85、志愿服务是一种奉献行为,但不需要牺牲,行有余力的参与,才值得肯定。
186、七、安全性原则
187、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188、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189、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190、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191、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该始终坚持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
192、第四章 促进措施
193、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194、第六章 附 则
195、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96、(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197、重大安全事故会对公益组织的公信力、组织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公益组织的生存危机。
198、(2)“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如无国界医生,他们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为受天灾、人祸及战火影响的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他们奉献的是超国界之爱。
199、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00、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201、第十四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202、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愿的、利他主义的行为。
203、第十六条
204、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205、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206、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207、要根据公益组织自身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允许的程度来开展工作。
208、志愿服务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
209、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来说也具有非工具性,即志愿者的服务不应该被大量用来达到服务以外的目标,不论是经济目标还是其他政治目标或社会目标,否则就会损害志愿服务者的动机。
210、一是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211、主要是指通过自愿无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人们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和谐与稳定的一种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志愿服务理念的核心是关注他人、奉献社会、追求进步,具有爱心、责任心、辅助性、学习性、创新性等特点。通过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个人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与能力,培养高尚的情操和精神品质,同时也是一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
212、志愿者服务的非工具性包括对志愿服务者的非工具性和对服务组织者的非工具性两个方面。
213、志愿服务的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概括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214、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15、志愿服务的原则:
216、第三十五条
217、不应该只是为了做事情的行动,而不看行动的结果。
218、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19、自愿性原则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被迫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之中的人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很难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2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221、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222、第十五条
223、《志愿服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2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225、同时,在公益活动中对公益组织、志愿者财物的安全保障应该纳入行动规划,并制定严格保障措施。避免发生严重的财物损失。
226、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227、第六章 附则
228、爱心和关爱:志愿服务的核心是爱心和关爱,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应该怀着真诚的爱心和关怀,尽可能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229、志愿者应该多替代政府,少替代私人,志愿者一般不能被用来帮助企业营利。
230、在公益活动中对受助对象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
231、八、非商业化原则
2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33、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34、第二十一条
235、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
236、第三十四条
237、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238、五、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和平等原则
23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240、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241、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可以提高自身的办事能力,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
242、第三十条
243、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44、(3)“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助人自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245、志愿服务不应该被当成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
246、二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247、在市场化的资本无孔不入的社会,公益活动很少能脱离商业化的影响。
248、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249、(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50、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251、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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