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四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2、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编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系列教材、融入日常教学。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环保科普教育实践学习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3、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
4、(六)全面深化网上办案。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4]1493号),进一步完善优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管理,合理设置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流程,全面实现案件信息和主要证据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案件办理一律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
5、马力民(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6、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规范,加强各类遥感数据获取与应用,开展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分析,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7、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方案
8、《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9、(二)基本原则:
10、成员:各部门、各大队主要负责人
11、二是铁腕执法,严格强化约束。
12、第二条本细则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13、三是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工作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村(社区)、机关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落实,每次督查检查情况要编制督查检查简报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14、(一)任务目标: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15、第三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16、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行为。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努力改善草原生态结构。
17、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鼓励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18、第九条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单位监管,督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工作。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依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9、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研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推广,征集发布应用案例、推广目录。
2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完善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理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21、二是创新方式、精心组织。采取联合督查、定期督查、随机督查、明察暗访、进村入户等方式,直接看现场,直接见具体事,直接听取村(居)民意见,围绕双汇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重点和村(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开展阶段性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根据督查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通过村村响广播、QQ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动员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人居环境整治氛围。
22、第十八条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3、(二)加强深度应用,服务一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要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方法,对执法信息进行分类别交叉式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案规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形势等情况,自动生成各类办案统计台账、表格和民警工作台账。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辅助办案功能,实现违法行为名称或者罪名和证据指引、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提示、线索比对、案件串并、各类处罚裁量建议等功能,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24、简便高效原则。树立大数据理念,运用新兴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记录工作的科技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做到使用简便、快捷高效、服务实战。
25、开展灌溉试验研究,定期修订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定额标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农业用水效率监管,建设高效节水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实用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
26、建立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3项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27、鼓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等方面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28、(二)明确岗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支队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部门是执法记录工作的主体,要完善各执法办案岗位执法记录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记录责任,不断完善各系统平台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对接。支队装备科要加强装备、资金保障,妥善维护、及时更新各类记录设备。支队指挥中心要统一各类执法记录资料管理系统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关联共享。支队法制科要强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使用管理,创新配套执法管理系统和方法,以执法记录信息为载体,在案件审核、执法监督中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和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加强对相关部门、岗位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各类执法记录方式的操作规范。
29、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估。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30、按照中央与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以下提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落实州、市、县、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支出责任。
31、加强森林、草原和农业有害生物检疫管理,摸清野生动植物资源底数,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重要有害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疫源疫情监控。开展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监测。
32、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33、(二)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按照一线执法单位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和《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方案》关于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交通执法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34、开展高等院校生态学等有关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培养和引进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在生态领域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35、(一)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有关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等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严格落实接报案网上登记制度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即当场接处警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要求,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的执法信息整合贯通。加强对接报案信息的检查监督,防止案件流失、不破不立、网外循环。
36、四、记录资料管理和运用
37、李晓东(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38、(一)加强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支队各部门要以警情、案件编号等为主线,整合接处警、现场执法记录、办案区管理、讯问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电子执法档案等各类信息,实现统一管理。打破各类信息系统条块分割,推动各部门业务工作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轻民警工作负担。支队指挥中心要科学设定系统使用权限,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执法信息安全。
39、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实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40、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41、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42、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预警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严格规划管控,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43、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44、加强节水型企业标准、取水定额标准的实施,鼓励企业、单位、小区开展节水对标、水效领跑活动,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单位、小区节水能力。推进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用水审计、节水改造等技术服务。推广节水先进经验,带动用水效率整体提升。
45、加大执法力度,对突出问题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动真碰硬,严厉打击,各执法部门要加强配合、沟通,完善相应联动机制,让环境行政执法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
46、第十六条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贯彻落实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过度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工作。
47、全面客观原则。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对从接处警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程、客观记录,固定案件证据,为证明执法活动合法性提供依据。
48、(四)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依照《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要求,对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推动对重大案件询问被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对讯问录音录像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录制内容完整、时间准确、图像清晰、话音清楚,摄录内容与讯问笔录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对讯问场次、讯问过程进行选择性录制等违规情形。
49、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是贯彻公安厅党委“三化一高”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的重要抓手,现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支队各部门要对照上级公安机关各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将这项工作纳入“三化一高”总体规划,积极推动落实,力求尽快见到成效。
50、王境宁(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51、第十三条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推进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和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52、五、有关工作要求
53、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修复为重点,坚持“退、减、调、治、管”综合治理,科学划定保护边界,严格约束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
54、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55、支队各部门应当树立执法必录意识,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记录和信息系统记载等方式,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特别是对于办案过程中收集、提取、固定证据活动,要严格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各类笔录和视频资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通过对执法记录信息的关联整合,实现深度应用。
56、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工作,环境整治督查检查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各村(社区)及镇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详细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到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在各村(社区)设立督查检查公示牌,公开督查检查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7、加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刊播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
58、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间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59、二、组织机构:
60、组长:云天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支队党委书记、交管支队支队长)
61、第五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62、第四条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63、落实国家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扶持长效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机制,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64、(三)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3]1102号)和“四个一律”(即所有案件一律在办案区开展工作、进入办案区后一律采集信息、在办案区内一律有人看管、办案一律有录音录像)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特别是对办案区人员出入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涉案财物、活动轨迹等进行准确记录。调研办案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努力实现办案民警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嫌疑人活动轨迹自动跟踪、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归集,在对办案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控的同时,方便民警办案。
65、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66、第十条依托云南省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资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推进大江干流水电项目前期研究与开发建设工作。开工建设一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抓紧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
67、第十二条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依法有序做好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监督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加强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68、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参与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69、第十一条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70、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71、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保障民警依法履职,贯彻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8]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支队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72、刘军(交管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73、第二十三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实施,将《条例》和本细则确定的任务优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计划。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74、(五)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要求,健全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案由、来源、保管状态,保管场所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并与案件信息关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使用公检法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换押式”移交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跨部门流转。
75、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推进全省废钢铁加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行业规范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76、三、记录方式和记录要求
77、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78、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石中建副支队长兼任主任,纪委书记、杨治坪科长、梁治国主任、吴成山科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支队执法记录仪专项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制科赵学敏、指挥调度室胡伟勋、杨硕二人、装备科王立新组成。具体负责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督促和工作指导。支队各执法办案部门、涉案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贯彻落实。
79、(一)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推广铺开。支队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对于规范执法活动、强化执法监督、服务执法办案的重要作用,加强统筹规划。要把执法全流程记录作为法治公安建设重要项目列入工作计划,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牵头人员、岗位职责、进度要求等。支队装备科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从完善系统功能、配齐配优设备等方面入手,推动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全面铺开。支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细化操作规程,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民警执法记录意识和操作水平。
80、(三)强化督导考核,切实抓好落实.支队要将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覆盖范围、记录质量、资料管理、深度应用等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并适当增加权重,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支队政治处、纪委督察、法制科、事故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执法瑕疵,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81、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82、第二十二条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集体和个人的关爱,激励全省上下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第六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84、第二十一条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85、一是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改。
86、属地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前期各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要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87、第八条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进钢铁、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88、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89、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界断面水质状况、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重要湖库营养状况与水质等信息。强化河湖长制,加强环境联合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90、(三)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质量。支队法制科要强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监督功能,依托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平台开展网上执法巡查、网上执法监督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全流程控制。对受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移送审查起诉等办案重点环节和取证重大瑕疵、超出办理期限、超期羁押等执法问题进行分类统计,为分析研判执法情况提供基础,为领导决策、改进执法、精准培训等工作提供准确参考。
91、王全(交管支队党委委员、事故科长)
92、副组长:郭小兵(交管支队党委委员、政委)
93、为统筹推进我市公安交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支队成立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领导小组。
94、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改善环境卫生义务,形成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95、高瑞军(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96、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力度。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衔接。
97、规范统一原则。规范记录、统一管理、有效整合各类执法记录信息,打破警种界限和系统壁垒,提升执法记录质量和信息采集管理效能。
98、科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优良生态产品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99、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推动重点流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100、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101、第七条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02、石中建(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103、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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