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2、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应当认定为动态管理信息,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公开。
3、公开属性指的是:
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6、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7、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目前,我国的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在“★”前标密级,在“★”后标保密期限。例:机密★5年,就表明所标识的物品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密级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
8、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9、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10、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2、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13、(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5、(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6、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17、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18、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9、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0、第一节简易程序
21、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2、保密的类型主要有:公文保密、会议保密、新闻出版保密、通信保密和涉外保密。
2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24、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26、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7、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8、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9、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0、(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1、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3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3、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35、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36、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37、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8、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40、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41、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42、根据涉及的利益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3、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44、《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出票地法,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为有权占有,指对违约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许多行为是作为要约还是作为要约邀请肯定还将争论下去。只不过仅指明合同的类型。
45、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6、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7、(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48、(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9、三是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可包括个人的思想、信念、身份、地位、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与该个人有关的信息。美国《信息自由法》中豁免公开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与类似的信息”)
50、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51、(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52、(一)警告;
5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4、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5、(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6、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57、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58、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59、包括以下四种类型: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60、(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61、(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6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3、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6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其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65、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66、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67、(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68、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69、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0、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7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72、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73、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74、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7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76、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7、第一个层次,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
78、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79、二是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
80、没有国家秘密标识的载体就不是国家秘密。
8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82、保密,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
83、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8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5、(四)责令停产停业;
86、(四)动态管理信息
87、《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对国家秘密基本范围规定的具体化,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个领域产生的国家秘密具体事项以及这些事项的密级,是确定国家秘密的直接依据。
88、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89、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90、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9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认定为不公开信息。
92、(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93、(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94、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95、(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96、(三)不公开信息
97、保密期限——以年或月计,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志★——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在这个标志中,表示该件是绝密级,保密期限是长期,表明这份文件的保密期限不受绝密级.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98、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99、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0、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101、(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02、(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103、行政机关“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104、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05、(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06、第二个层次,有两种情形是国际上普遍列入不公开的范围,而我国却没有排除的:一是正在形成、研究中的过程性政府信息;二是公开可能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政府信息。
107、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108、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09、密级★解密地点、不是国家秘密标识
1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11、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12、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113、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信息,可以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114、国家监督包括:1,财政监督,2,审计监督,3,税务监督,和4,其他方面的监督。
115、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16、(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17、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18、国家秘密的标识符——“★”。
119、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20、(六)行政拘留;
121、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122、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123、公文保密即不能对外公开的一切公文(包括标注秘密、机密和绝密);会议保密主要是指要对会议的内容和决定等保密;新闻出版保密指对报刊、新闻电讯、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的内容保密;通信保密是指在通信过程中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涉外保密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保密管理工作。
124、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125、第三个层次,属于我国特有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两种情形,即“三安全一稳定”和“三需要”
126、国家秘密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依据,包括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保密法》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127、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12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29、(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130、(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131、(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32、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133、国家秘密标志专用于标注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13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35、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6、本题考查的是船舶公海航行悬挂船旗规则2.公海上的管辖权(1)船旗国管辖。3.临检权和紧追权临检权:首先,才具有效力。也即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法,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最后。
137、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38、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39、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40、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41、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42、(二)罚款;
143、一是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关系。
144、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45、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46、第三节听证程序
147、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48、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149、(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150、(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51、(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152、一:工商监督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检的过程中,对工商企业会计报表及其注册资本情况的检查;二,证券监督即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监督;三,人民银行及保险部门的有关监督。
153、应是指公文允许公开的范围,公文的公开不能超过这一范围。公文发送一般有主送单位和部门以及抄送领导、单位和部门,这些被主送和被抄送的人员、单位和部门就是公文公开的范围。设定公文的公开范围,一是有利于做好发文方的保密工作。二是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
154、(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55、第二节一般程序
156、(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57、(一)主动公开信息
158、答:国家监督具体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
159、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60、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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