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体规定有哪些?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 分则第6--11章规定了对这6种违纪行为的处分。 修订意义: 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扩展资料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什么违反党的纪律或法律规定的?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政治纪律十不准是什么?
1、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精神的言论; 2、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参与或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 4、不准擅自收听国外、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 5、不准传看、抄写、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 6、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 7、不准擅自成立或参加军队条令规定以外的组织; 8、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活动; 10、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十不准是什么?
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 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 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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