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1、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2、培养青年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共青团中央主管的,由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共青团在实践中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组织平台。
3、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可以提高自身的办事能力。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走进本期创文小知识,学习志愿服务的精神、理念和内容。
4、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5、建立健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
6、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7、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8、(4)“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9、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10、(1)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11、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12、(2)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13、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14、该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信为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富有责任心。曾到敬老院献爱心,多次到台山义务做卫生。热爱学校,热爱班级,有较强的班级荣誉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
15、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16、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7、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18、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19、服务理念
20、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他人。
21、(1)“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22、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23、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24、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25、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部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26、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27、没有的。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愿者没有补贴。
28、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9、(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30、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31、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32、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33、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34、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35、曾多次参加校运动会,获得了好名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与同学友好相处,共同成长。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曾被评为校“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优秀小记者”的光荣称号。曾参加“龙江杯”语文、数学、英语竞赛,获得好名次。热爱家庭,孝敬父母,生活简朴,不讲究吃穿,不与同学攀比。合理消费,不乱花钱,自我管理,独立性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能分担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旷课。诚信考试,不偷看,不交头接耳,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36、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7、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和谐社会建设;
38、第一章总则
39、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40、第十三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41、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42、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43、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4、第四章 促进措施
45、第三十九条 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46、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47、(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8、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49、志愿服务条例
50、二、通过志愿班级服务平台,吸纳全校更多的班级参加到志愿活动中来。
51、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2、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53、第四十三条 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54、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55、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56、第三十二条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7、无论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家庭里,人际交往中都离不开诚实守信,在我认为只要做什么事都得诚实守信,才能有好的收获,好的结果,好的未来!希望我们大家做什么事一定得诚实守信,让我们都一个美好又圆满的结局,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加油吧!
58、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9、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60、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61、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62、志愿服务理念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
63、奉献、有爱、互助、进步。
64、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65、第五章 法律责任
66、志愿服务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
67、志愿服务是几乎每个文明社会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习志愿服务的精神、理念和内容,做雷锋的接班人!
68、第二十九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69、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70、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1、志愿服务精神是指一种精神体现,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提出者是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
72、(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73、服务内容
74、(4)强化促进措施。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75、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76、(2)“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如无国界医生,他们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为受天灾、人祸及战火影响的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他们奉献的是超国界之爱。
77、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78、第十四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79、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80、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81、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82、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8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青联团体会员,联合国国际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CCIVS)联席会员组织。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培训青年志愿者;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84、第四十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85、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86、服务精神
87、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88、志愿服务理念条款:
89、(3)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90、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志愿服务诚信原则
91、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92、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9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94、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95、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9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97、第六章 附 则
98、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99、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100、三、鼓励在校学生以班级的名义参加微尘义卖、环卫工人节等集体特色活动并做好志愿班级的活动审核、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以及宣传工作。
10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102、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103、一、负责志愿班级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大型赛事志愿服务的组织工作。
104、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105、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约束自己,尊重自我,举止文明,不讲脏话,言行一致,言而有信,说真话,遵守承诺,不虚夸。尊重他人,宽容他人,能理解他人,乐于助人,看到同学有难处,主动帮助他们,与人为善,受到师生的一致肯定。
106、(3)“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助人自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107、四、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其它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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