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4、(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5、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6、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7、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8、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9、--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10、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11、(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12、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13、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4、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15、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1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18、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19、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0、(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1、招聘制度
22、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23、--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24、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25、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26、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27、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选人用人改革措施。
28、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29、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0、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31、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32、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33、(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4、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6、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37、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38、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39、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0、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42、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43、薪酬和职级管理制度
44、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45、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46、(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7、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8、(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49、(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50、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51、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52、(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53、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54、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55、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56、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58、(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59、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0、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61、(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62、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3、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4、第七章 监督管理
65、--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66、(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67、(五)体检;
68、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69、(六)组织实施。
70、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71、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72、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73、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74、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7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7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77、一般有以下制度:
78、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79、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80、(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81、(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8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83、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84、(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85、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86、(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7、第八章 附 则
88、培训制度
89、(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90、(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91、第九章 法律责任
92、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93、第二章 岗位设置
94、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95、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96、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97、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98、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99、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100、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101、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102、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103、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104、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105、(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106、第三章 岗位等级
107、(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08、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109、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10、绩效管理制度
111、(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112、--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1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1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115、(四)考试、考察;
116、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117、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118、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119、(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20、(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121、(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122、第二章 岗位类别
123、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124、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25、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26、(六)办理聘任手续。
127、第十章 附 则
128、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129、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130、(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31、(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32、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133、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4、(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135、(二)失职渎职的;
136、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137、第一章 总 则
138、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39、员工发展制度
140、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141、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143、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44、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145、(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146、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148、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49、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150、(四)考评;
151、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52、(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153、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54、第六章 岗位聘用
155、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56、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157、第四章 聘用合同
158、(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159、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160、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16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62、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63、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16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65、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166、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67、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68、答:人事制度是包括分配制度的。人事制度是反映一个单位人事变动的真实记录,人事制度包括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调动,分配等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完整的记录了一个机关或者是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变化情况。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69、--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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