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志愿服务标语
1、(三)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舆论氛围
2、要利用好红色革命遗迹和档案资料,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大力宣传、深刻认识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大力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纽带、心灵归宿,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五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进一步坚定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拉萨的信心和决心。
3、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十个必须”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刻认识当前我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深入,与内地的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深刻认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刻认识西藏一切工作都与民族工作息息相关,关键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牢固树立做好民族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共同职责的思想。
4、跨越发展携手共进民族团结你我同行
5、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注度、敏感度很高,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对于培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要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使每个基层党组织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战斗堡垒,使每名党员干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面鲜明旗帜,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6、手足相亲,合唱团结欢歌守望相助,共建和谐家园
7、(二)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
8、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9、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之年,也是我市重新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凝聚起全市各族人民推进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10、按照区党委、市委部署要求,将民族团结融入到日常各项工作中,以点带面、面带整体的联动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落实工作新要求、抓出工作新成效,严格落实一个优秀讲解员、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一个高质量的宣传片、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个流畅的观摩流程、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个突出的工作亮点的工作要求,打牢创建工作基础,圆满完成两个80%的创建目标。
11、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要广泛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牢牢把握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雪域高原,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和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万众一心、同舟共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风险挑战,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变成美好现实。
12、(一)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宣传
13、(四)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
14、(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模式
15、自治区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荣光与梦想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创建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6、广泛征集并讲好民族团结好故事。继续面向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挖掘、整理历史资源、红色资源,广泛征集西藏历史上特别是西藏和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西藏故事”传播行动,在全拉萨进一步讲好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
17、深入阐释解读。组织社科理论研究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结合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实际,就如何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撰写一批有深度的理论阐释文章,在拉萨市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上推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民委〕
18、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情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基固本。
19、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文艺晚会。利用好“9月17日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节”这一节庆节点,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文艺晚会,充分展示我市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精神风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节浓厚氛围。各县(区)要在辖区内开展各族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文体活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开展民族团结座谈会、文艺表演、民族联谊、民族团结“九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委、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
20、加强宣传,营造“推普”氛围。各学校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宣传标语,以讲故事比赛、手抄报、黑板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政策、知识等,不断增强师生语言文字规范的意识,提高师生规范用语、规范用字的自觉性。同时,号召师生在公共场所讲普通话,宣传“推普”意义,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内延伸到校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2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2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要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精心策划一批主题鲜明、贴近生活、群众喜爱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刊发专版以及利用公交站牌、公交车身、户外广告牌、横幅、LED屏、手机短信、宣传橱窗、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大传播力度,积极打造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激发各族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社区要推进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品、宣传画进居民楼、进家庭。在广场、景区、社区等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悬挂民族团结进步标语口号等。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制作发送民族团结进步公益短信。安装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编发民族团结方面的内容,进行滚动播放,充分营造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
24、(五)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5、制度跟进,巩固“推普”成果。认真谋划推普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剑河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列出《剑河县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时间表》,按照《剑河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工作,逐步让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逐步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与提高师生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结合起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26、(二)做好结合文章
27、加强理论学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划》。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到以上率下,真正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积极性、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
28、三、工作安排
29、四、相关要求
30、为示范市创建营造浓厚氛围,今年将继续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模式作为巩固和提升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创新推进宣传教育在基层的延伸,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切实做到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志愿服务标语
31、结合“9·16综治平安宣传日”上街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结合“9·16综治平安宣传日”开展民族团结上街宣传活动,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向过往市民、游客、群众发放《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宣传材料和印有民族团结宣传口号的各类宣传品,大力宣传我市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达到精诚团结、共同奋斗、共筑中国梦的大团结局面。〔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委;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
32、共育民族团结之花共享繁荣发展之果
33、二、主要内容
34、开展访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惠民生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访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惠民生工作结合,深入驻村点开展“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尽可能地帮助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各族群众心坎上,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强基办;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
35、精选内容,确保“推普”成效。剑河教育系统积极引导各校以教育常规为突破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活动。如:剑河县城关四小开展了“推广普通话,喜迎二十大,我讲故事给党听”主题红领巾讲解员讲红色故事比赛、“推普”宣传手抄报作品评选、“小手拉大手,我教长辈普通话”主题班会及实践活动、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等活动;剑河县示范幼儿园开展了经典诗歌朗诵比赛、小手拉大手“我给爸妈当老师”活动等。使教师、学生、家长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和素养。
3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原创性论断,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也是西藏工作战略性任务。要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和战略性任务、作为衡量标准,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一”和“多”、“同”和“异”、“恒”和“变”的关系,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谋划和创新推进新时代拉萨民族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37、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任务,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重新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38、(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39、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三更”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地宣传方式的同时,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讲好故事、阐明道理,做到平实、生动、接地气。要丰富宣传载体,多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语言和画面,让群众易于接受、便于接受、乐于接受,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40、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和理论研究。以有利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导向,深入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深刻认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民委〕
41、(三)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42、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促进各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43、(三)加强督促检查
44、一、总体要求
45、(一)压实领导责任
46、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方式上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县(区)民委(民宗局)要以季报方式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1月27日前形成专题总结材料(附电子版)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宣传创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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